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编发 [2002]71号文件规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