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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公积金[ 2008] 19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营业部、各管理部:
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 [2008]16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 [2008]24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 2008年 9月 16日起,下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 4.77%调整为 4.59%; 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 5.22%调整为 5.13%。
凡 2008年 9月 16日之前经中心审批银行已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利率执行,从明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贷款利率; 2008年 9月 16日之前经中心审批银行尚未放款的及 2008年 9月 16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新利率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积金 利率 调整 通知
抄送: 工行徐州分行,农行徐州分行,中行徐州分行,建行徐州分行,交行徐州分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 年9 月16 日 印发
共印 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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