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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处室、管理部、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
2011】
32号)文件规定,从
2011年
2月
9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
2.25%调整为
2.60%,上调
0.35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
0.36%调整为
0.40%,上调
0.04个百分点。
二、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
3.75%上调至
4%,上调
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
4.3%上调至
4.5%,上调
0.2个百分点。
三、
2011年
2月
9日前审批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利率执行,从
2011年
2月
9日起(含
9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特此通知。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
2011)
32号】
2011
年
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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