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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调整

2011-6-28 18:10:00 作者:中国徐州网 来源: 阅读次数:
      本报讯(记者骆耀明)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根据规定,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不得调整。

  缴存基数

  按本人月均工资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0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0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1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0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1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201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0%,其它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在本次调整基数的同时调整比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新单位30日内

  办理缴存登记

  按照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欠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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