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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建议住房公积金缴管理费水电费

2011-1-18 6:40:25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来源:深圳新闻网

    昨天,市人大代表黄翔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中,建议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与住房密切相关的开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来缴费。

  黄翔在建议中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购房、建房、租房、大修、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迁出等10种。

    但对部分已购住房的职工而言,在十年,二十年内,这些情形可能都不会出现,也就是说,这部分已购住房职工,在这段时间内,将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家庭收入相对较高的已购住房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长期无法使用造成的影响或许不会太大。但是,已购住房的职工并不都是高收入职工。对以前通过单位分配取得住房,或者近几年通过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目前家庭收入又处于中下水平的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收入增加应当可以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减轻负担,解决或者缓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因此建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与住房密切相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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